文明养犬公约

2017-07-09 19:49:51 admin 33

文明养犬公约

 

尊敬的业主;

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规范社区内养犬行为,根据烟台市《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一、养犬人应按规定办理《养犬证》和《家犬免疫证》,未经免疫、检疫的犬只不得在本小区内饲养;禁止饲养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

二、养犬人应将《养犬证》和《家犬免疫证》到社区物业进行备案,并接受小区内全体居民的监督。

三、小区内禁止圈养大型犬只。养犬人携犬只外出须栓全链(绳),链(绳)不得超过1.5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人牵领,遛狗过程中不得影响公共场合卫生,并须带上排泄物盛装器具,及时自行处理所养犬只的排泄物,与他人相遇时,应主动避让,保障他人安全。

四、养犬人应妥善处理因犬只饲养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污染,保障相邻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并做好犬只的清洁卫生和寄生虫的防范工作。

五、养犬人应善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不虐待,不遗弃;提倡对犬只节育或是绝育手术,反对无序繁殖。

六、养犬人应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发现犬只患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的,养犬人应在12小时内向当地居民或卫生防疫,动物防疫机构报告。

七、因养犬人对犬只管理不当,对小区居民造成伤害和影响等,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养犬人应当积极予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社区居委会或辖区派出所进行调解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

本人作为银和怡海山庄社区居民,承诺遵守“社区文明养犬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