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业主提个醒

2017-07-09 19:44:05 admin 21

给业主提个醒---别欠费

有人打过一个这样的比喻:家中请一个保姆,约定月工资5000元。可是,一段时间做下来,自己对保姆不满意,这种情况下,只能辞退保姆。如果因不满意而扣下保姆的工资不给,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讲,都是败者。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请来做物业管理的,如同小区的“保姆”、“管家”,如果物业公司依约进行了管理,业主就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如果对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满意,可以辞退,另请高明。现实中,除了恶意欠费的外,大部分欠费业主都有这样那样的理由: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房子质量有问题;邻里有矛盾;停车无车位等。这些理由,有的是与物业公司有关的,有的是与物业公司无关的。如果以这些理由不缴费,不但占了缴费业主的便宜,而且一旦打起官司,因与物业公司无关的理由欠费,官司必输无疑;与物业公司有关的欠费,最后还是会输掉部分官司,因为市高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对业主拒付物业管理费的抗辩权,有明确规定。

 

空调室外机毁坏 物业公司有无责任


王女士:我在某小区买的房子,装修后一直没去住,空调也没开。前两天小区物业通知我说,我家空调室外机着火烧毁了。我认为这是物业公司
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的,要求他们赔偿,可他们说责任不在他们。请问他们到底有没有责任?

律师分析:要分清责任,首先要弄清楚空调外机着火的真正原因。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是空调外机自身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自燃,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找购买空调的商场或生产空调的厂家进行维修或退换;如果该事故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害,可以要求商场或厂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商场和厂家是承担相互连带责任的。第二,如果不是质量原因而是外界原因造成外机着火,除法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人员无法采取保护措施或者是已采取保护措施而无效果的情况。因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平等主体的服务合同关系,为业主提供完善的物业服务是物业公司的约定义务,保护业主的财产不受他人侵害自然是物业服务的内容之一。尤其是空调外机,它完全是属于业主私有财产,但又由于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促使它要放置在公共的空间里,所以它必然是物业公司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重点。如果由于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没有尽其工作职责,而使第三方对外机造成损害的话,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赔偿业主后,可以向第三方行使追索权。因此,如果您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着火的原因是第三方人为的,并且小区的保安也没有尽看管的义务,您完全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要是拒绝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车辆被盗引发的物业纠纷


典型案例:王女士的汽车停放在小区内,物业公司按每次每辆车5元的标准收取露天临时停车费。前年12月22日晚车辆丢失。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安部门对车辆被盗案一直 未有结论,据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窗体顶窗体底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王女士缴纳的露天停车泊位费,仅能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地车位进行管理和定额收费,双方之间并不形成车辆保管合同,且王女士也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判决物业无责。

案例解析:在此类纠纷中,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关键是看,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存在的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场地使用关系以及物业公司在车辆丢失中是否存在过错。 

1、如果对小区业主车辆的管理是一种特约管理,即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保安费包括车辆保管服务,那么发生车辆丢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特业管理公司依保管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果没有约定,但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未尽至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备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车辆的丢失有过错过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没有过错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侵权行为人,业主的车辆被窃,是由于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犯罪分子是直接的侵害行为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财产保管关系,对业主的车辆没有保管义务。

3、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设有专门的停车场,并对停放的车辆收取场地使用费,则应根据其收费的数额和车辆的价值比率,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无法查清该车是否丢失,是否在本小区内丢失时,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73条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定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以对该事实予以确认的规定,并同时结合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程度、收费标准等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业主家中财务被盗引发的物业纠纷 

 

典型案例:业主王某家中被盗,财产损失达二万多人民币.王某认为其所交的物业管理费中已包含了治安管理服务内容,因此其家中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解析:首先应该明确业主所交管理费中所含治安管理服务为公共区域的治安防范义务,而非业主家中的安全保障服务因此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应视具体情况。

如果该小区公共区域治安隐患多,保安员不履行职责,而且又能证明这些因素与业主家中被盗

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物业公司采取了多种防范措施,公共区域没有治安隐患,保安员尽职尽责,业主也找不到物业公司的不当之处,则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治安管理是物业管理最基本的内容,为了确保业主、住户的安全规避不可预测风险,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应增加保安人员及保安巡逻次数,加大安全防范的力度。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最好购买公众责任险,将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风险防范:为了避免因业主财务被盗引发的物业纠纷,物业小区的保安及管理人员应切实的履行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严格的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约定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并严格的执行公司的执勤及巡视制度的规定,只要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是无责任的在此类纠纷中。